
公告日期:2025-06-27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单项金额总额超过所在机构净资产 5%或合并金额超过年度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四条 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为决策提供建议;同时,应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资本运作中心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实施和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一条 公司资本运作中心其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职能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风险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两大类:
(一)风险性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包括证券、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
1、公司进行风险性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依据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2、公司应于期末对风险性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提跌价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
1、公司及子公司独立出资经营项目;
2、公司及子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组织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3、参股其他法人组织。
公司进行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应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具体情况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 投资权限
(一)公司拟发生的对外投资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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