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绩效,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包括董事长及一名以上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
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在六十日内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委员的辞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准备工作。另专设 ESG 工作小组,成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成员组成,负责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 ESG 事项进行审议及监督,包括目标、规划、政策制定、组织实施、风险评估、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督促公司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就重要 ESG 事项的沟通;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
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和 ESG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3 天,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董事会办公室应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3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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