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39:03 股吧网页版
大中矿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履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整体价值,确保公司战略目标与经营计划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薪酬核定与发放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二)战略引领原则。薪酬体系设计紧密围绕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与年度经营目标,助力公司战略落地,推动企业价值持续提升。

(三)业绩导向原则。薪酬待遇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成效、岗位贡献等指标高度挂钩,实现多劳多得、绩优薪优,强化激励实效。

(四)激励约束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激励与有效约束机制,既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又强化履职监督与责任追究,保障公司与股东整体利益。

(五)稳健适配原则。结合矿业行业经营特点、市场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标准,保持薪酬体系的稳定性与动态适应性。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经营业绩进行全面考核,核定薪酬发放标准;

(三)负责履行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其他薪酬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配合做好薪酬管理的核算、发放等配套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除公司独立董事外,公司内部董事(含职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据岗位职责、岗位层级、分管工作、考核指标及岗位价值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标准,确保薪酬发放与岗位职责强关联。

第九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原则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按月平均发放。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董事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岗
位职责、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实际经营情况、个人履职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并据此作为确定薪酬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位职责、职位层级、任职能力、市场薪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考核周期分为年度及任期考核,最终根据当年及任期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项目专项奖励等激励方式,具体方案由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制定及实施。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需服务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