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5912号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大中矿业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大中矿业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建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展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3日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内部控制的实施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对内控体系的设计、运行、评估和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职责与配套规则,规范风险应对措施,持续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会计处理、审计问题,审慎核查是否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风险;跟踪监督财务报告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形成闭环管理。
公司下设审计法务部,作为内部审计执行机构,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干预。审计法务部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各业务条线开展审计检查,及时向经营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报告及整改建议。内部审计工作围绕审计管理优化、风险精准管控、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效率及效果评价等多维度展开:强化对各业务环节的全流程审计监督,拓宽审计深度与广度;坚持风险导向审计原则,提前识别、防范潜在经营风险;全面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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