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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39:43 股吧网页版
大中矿业: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硫铁矿等资产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

硫铁矿等资产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5913 号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硫铁矿等资产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大中矿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大中矿业公司 2025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硫铁矿等资产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硫铁矿等资产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大中矿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硫铁矿等资产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硫铁矿等资产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建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苏展

报告日期:2026 年 4 月 23 日

关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

硫铁矿等资产组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3 年度完成收购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辉稀矿)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金辉稀矿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一) 交易基本情况

为增厚利润、减少关联交易、避免潜在同业竞争、与公司产业规划形成协同效应,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众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集团)、林来嵘和林圃生持有的金辉稀矿100%股权,交易金额 110,000.00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金辉稀矿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金辉稀矿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确定的补偿义务人变更为金辉稀矿全体原股东即众兴集团、林来嵘和林圃生。

2023 年 4 月 11 日,本公司与众兴集团、林来嵘和林圃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内蒙古大
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股东之资产购买协议》、《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主体之硫铁矿等资产购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金辉稀矿系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子公司,本公司与金辉稀矿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本公司董事长牛国锋、董事梁宝东在众兴集团担任董事,本公司董事林来嵘在众兴集团、金辉稀矿担任董事,资产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三) 审议关联交易议案的情况

2023 年收购金辉稀矿 100%股权的《关于收购内蒙古金辉稀矿有限公司 100%的股份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经本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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