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14)。
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对中汇的执业资格、诚信状况、专业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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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月 9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结合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年度审计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划分、审计团队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上述审计结论,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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