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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20:39:46 股吧网页版
大中矿业: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现就 2025 年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余强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33000014)。

中汇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0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对中汇的执业资格、诚信状况、专业能力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5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月 9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程序,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结合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同时,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年度审计过程中双方的责任划分、审计团队安排、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及应对策略、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基于上述审计结论,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执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可以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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