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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盛航股份: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3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内幕信息内容及内部报告义务,细化报告程序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定义及认定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或巨潮资讯网上正式公开。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内幕信息:(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
况;(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2)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3)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4)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5)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6)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7)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8)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
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10)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11)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2)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13)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14)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15)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16)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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