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36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衡专字(2026)00363 号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盛航股份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盛航股份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盛航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盛航股份董事会编制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盛航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3 号)签字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毕宏志
中国·南京
2026 年 4 月 16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阳阳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44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为74,00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实际发行 7,4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456.3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543.68 万元。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开设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
衡验字〔2023〕00130 号)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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