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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6 18:57:44 股吧网页版
盛航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和审计计划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一)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26〕00767 号)。

(二)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2
号)。

(三)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公允如实反映了盛航股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0363号)。

(四)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上述汇总表与公司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并审核出具了《关于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6〕00364 号)。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及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项目组就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具体计划进行了汇报,主要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两部分内容。总体审计策略明确了审计范围、审计时间安排、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审计人员安排、对专家和有关人士工作的利用。具体审计计划中明确了风险评估程序、对重要账户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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