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薛文成,作为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薛文成,男,1972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
党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民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博士。现任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执行主任、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领域为不
良资产、破产重整、证券、信托、建设工程、劳动。2001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历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2010
年 1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
员、审判员;2014 年 9 月至 2019 年 10 月,任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合规
部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
鉴于公司控制权变更以及改选董事会的安排,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接替刘畅女士履行公司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在召开会议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资料,主动获取并了解相关背景信息,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对相关事项进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断,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董事会会议 9 次、股东会会议 4
次。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薛文成 9 9 0 0 否
2、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席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姓名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薛文成 4 4 0 0 否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委员职责,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
内控体系。在任期间,本人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风控管理部各季度内部检查报告及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改选董事会部分董事,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等事项与其他委员进行了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在报告期就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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