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及公司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
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
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原则上每年应保证在公司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本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第八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五)条规定的不良记录包括以下情形: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所组织的培训。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