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中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一名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与战略与投资有关的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在决策前,可责成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战略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有关部门。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在对前条规定的项目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战略委员会应当将审查讨论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回避委员)过半数
通过。战略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根据会议需要,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组长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并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的结果、以及对议案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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