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从事财务、法律、秘书、管理等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不具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具有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及《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 3 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 3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证券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负责相关会议记录的保管工作,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当立即通知公司并督促公司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应当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
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制度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协助董事会在行使职权时切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意见或建议;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其设定的责任;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本制度、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九)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十)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
(十一)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做出重大决议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十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有关规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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