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含控股子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有关人员的信息收集与管理以及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完整的披露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制度》”)《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或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并负有向董事会上报的职责。公司应保证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畅通地获取相关信息。
第七条 报告义务人(一般知情人除外)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上市公司各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单位向公司报告信息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督促本部门或单位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的义务以及向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重大信息的义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负责人可指定熟悉相关业务和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出现本制度第三
章规定的情形时,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及其他知情人在重大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范围,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十条 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章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本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亦应参照适用本规则。
第十一条 交易事项
(一)本制度所称交易,包括除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1、购买资产;
2、出售资产;
3、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4、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5、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6、租入或租出资产;
7、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8、赠与或受赠资产;
9、债权或债务重组;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签订许可协议;
12、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3、其他重大交易。
(二)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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