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责为:代表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完善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予以监督检查。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款所指会计专业人士是指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
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如果董事会只有一名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则其自动当选。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动失效。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以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少于二名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为具体工作执行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编制实施,出具内部审计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条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其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的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等。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以下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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