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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2 16:56:01 股吧网页版
依依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001206 证券简称:依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6 年 2 月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5.39 元/股调整为 40.00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 2 月 4 日。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将由 40.00 元/股调整为 39.78 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4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股份回购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 4,000 万元(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为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毕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6.00 元/股调整为 25.6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实施完毕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25.63 元
/股调整为 25.39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共计 512,4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8%,最高成交价为 25.49 元/股1,最低成交价为 16.59 元/股,累计
成交总金额为 10,389,041.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25.39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鉴于公司股价近期持续高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和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充分认可,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5.39元/股调整为40.0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2月4日。

同时,公司将于2026年2月4日实施完毕2025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40.00元/股调整为39.78元/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为2026年2月41 该成交价格为公司实施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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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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