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套保业务的目的是为规避公司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价格风险。
第三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以下原则:
1、业务范围只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2、进行期货业务只能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3、进行衍生品业务可以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具体选择场内市场或场外市场;
4、公司进行期货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实际采购的数量,期货持仓量应不超过需要保值的数量;
5、期货持仓时间应与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对于大宗订货合同,公司在签订现货合同后,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对于日常预期订货合同,公司应当根据过往历史记录和未来生产计划预计每个月现货采购量,相应的保值头寸持有时间不得超过该保值量下预计现货采购时间;
6、公司应以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7、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定的期货业务保证金比例,参考公司需要进行期货业务的具体数量及期货平仓、交割业务的需求,公司用于套期保值的保证金资金
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各子公司不得开
展期货业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成立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期货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期货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采购副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现货采购人员、期货操作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
第六条 期货工作小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在董事会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第七条 董事长担任期货工作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批准范围内负责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具体业务的审批或授权给相关人员操作;采购副总负责原材料采购相关信息收集、分析;财务总监负责根据审批的方案筹集资金,监督使用及财务核算;审计部负责定期、不定期审查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
第八条 期货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产品现货及期货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具体方案;
(二)负责制订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负责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开销户、交易软件及行情软件账户申请及使用设置账户、交易等日常管理;
(四)负责期货交易额度申请及额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开、平仓申请、审核、资金到位等日常业务,交割管理和盘中交易风险的实时监控;
(五)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
(六)保持与期货公司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并定期向公司经营层报告公司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七)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工作小组应当就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条 公司进行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每年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控制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进行,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每次具体操作无需再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任一连续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任一连续12个月内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股东会审议批准。
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批准的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计划内进行,不得超范围操作。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年度计划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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