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经北京市
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人,
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名。
3、业务规模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297 家上市公
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 3.86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00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877.29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
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81 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 6 批次、行政监
管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纪律处分 6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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