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对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的更新 ...... 3
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 3
二、 本次重组的批准和授权 ...... 4
三、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 ...... 5
四、 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其他事项 ...... 12
五、 本次重组的实质条件 ...... 13
六、 信息披露...... 20
七、 结论性意见...... 20第二部分 对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中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的更新. 22
问题 2 关于标的资产合规情况...... 22
问题 3 关于发行方案及配募资金......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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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嘉源(2026)-02-062
敬启者:
受华菱线缆委托,本所担任华菱线缆本次重组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并获授权为华菱线缆本次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已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2026 年 1 月 12 日就本次重组分别出具了嘉源
(2025)-02-145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26)-02-009 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合称“原法律意见书”)。
华菱线缆于 2023 年 2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
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本所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核查,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交易的报告期更新为 2024 年 1 月 1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为使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能够反映公司自 2025 年 8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下简称“特定期间”)的变化以及相关事宜的最
新情况,本所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需要律师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同时,本所律师对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法律事项亦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更新回复。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审核关注要点》《26 号格式准则》《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交易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本次交易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要求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其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相关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律师在原法律意见书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原法律意见书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基于上述内容,本所现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对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法律事宜的更新
一、 本次重组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市公司以截至2025年末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5元(含税),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6年6月12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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