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线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华菱线缆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及财务部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取得了相关信息资料,并同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查阅了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记录,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的战略发展与企业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人力、销售、工程项目、产品研发、技术工艺、安全环保、行政、内控审计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超过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5%,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公司层面包含组织结构、发展
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方面;(2)业务层面包含筹资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业务、项目招标、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采购业务、期货套期保值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营业收入总额的 0.3%≤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0.6% <营业收入总额的 0.6% 总额的 0.3%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0.3%≤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0.6% <资产总额的 0.6% 的 0.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性标准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重大缺陷 2、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需要更正已公布报告;
3、未设立内部监督机构,内部控制无效;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1、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重要缺陷 2、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未能识别该错报;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一般缺陷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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