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杨长龙)
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杨长龙,男,1964 年生,汉族,中共党员,辽宁沈阳人,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电缆厂研究所电缆开发与设计研究所主任、国网辽宁电力沈阳电业局电缆厂厂长、国网辽宁电力沈阳电能建设集团总工程师、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输电材料实验室主任,兼任全国裸电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22)专家委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输变电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导地线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工技术学会标准工作委员会电工新材料技术工作组专家委员,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导体与线材委员会专家委员、裸电线专家会委员
(CEEIA/T23)。2025 年 9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0 0 2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的研讨,对公司收购安徽三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暨签署交易意向性协议、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进行了审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
3、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工作中严谨履行职责,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1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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