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0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佘利文)
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 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坚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整体利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佘利文,女,1969 年生,汉族,中国共产党,湖南长沙人,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正高级会计师。曾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担任财务共享中心主任、财务部主任、湖南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等职;曾担任湖南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是湖南省会计咨询委员会专家。现任南华生物独立董事、湖南省
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 9 月 22 日至今,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保持深入沟通交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5 5 0 0 2
(二)任职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委员会的工作,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日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状况等,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对审计机构所提供的审计意见进行细致审查,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暂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召开 1 次专门会议,重点针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开展前置阶段的专项审查和审慎评估,确保相关事项契合公司发展经营实际需要,以充分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严谨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以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11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对公司进行考察和赋能,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多次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核公司各类决议事项,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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