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少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在 2025 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少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9 月出生。毕业于中
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暨南大学南方高等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的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会议类型 本报告期内 现场出席次数 通讯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
董事会 8 4 4 0 0
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的情况外)。
2、参加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会,本人应出席 3 次,亲自到场出席 3
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召集/参加了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议案》《提名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时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025 年度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未发生行使以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互动易平台、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自己的专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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