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兴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洪兴股份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16 号”文《关于核准广东洪
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同意公司向境内投资者首
次发行 23,486,5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9.88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701,776,6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0,875,920.0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40,900,7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1000780108 号”验资报告。
(二)2025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40,900,7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935,685.37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596,779,472.67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 19,472,372.58
项目 金额
已转出的永久流动资金金额 28,724,520.75
合计 6,860,019.37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6,860,019.37 元全部存
放于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二、公司前次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
型凭证等),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使用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人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在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关于追认前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具体情况
经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及公司自查发现,2025 年第一季度及第二季度,公司
存在未进行相关审议程序即使用募投项目中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对应资金 1,800 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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