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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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
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取得公司
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
完整的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不存在任何遗漏或隐瞒;其所
提供的文件及文件上的签名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其所提供的文件及所述事实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
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或其
他方出具的说明或确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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