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全部投入新项目——和田地区化工基地建设项目(配套蒸汽热源供应)并授权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及《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近日,公司完成监管协议的签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6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8.0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554.69 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6,460.1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43 号)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管理,并于近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至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信息及账户余额
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存放余
额(人民币/元)
金房能源集团 中国民生银行股 烟气综合优化节能改造项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北京 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638245647 8,882,417.28
广安门支行
金房能源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 供热运营服务管理项目 81107010131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东四 (二期)募集资金的存储 2126126 10,397,253.12
环南路支行 和使用
金房能源集团 交通银行股份有 研发中心暨供热运营管控 110061166013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东区 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 004713759 597,702.49
支行 存储和使用
金房能源集团 中信银行股份有 乌鲁木齐热力集团合同能 81107010142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东四 源管理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2654353 6,826,178.97
环南路支行 储和使用
金房能源集团 兴业银行股份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 321570100100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怡海 金的存储和使用 016950 52,803.51
花园支行
金房能源集团 北京银行股份有 综合能源技术研发及产业 200000017493 53,437,051.01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北京回龙 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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