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现就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2,695.38 万元收购广东雅景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泰阳”)50.10%股权。2023 年 7 月,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收购股权进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向阳签订的《合作协议》,陈向阳向公司承诺: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660 万元、720 万元,三年业绩承诺总额为人民币 1980 万元(业绩承诺),净利润以扣非前后孰低为准。若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超额完成业绩承诺,则公司同意由广
州泰阳公司给予陈向阳经营奖励,即超出上述业绩承诺的部分,广州泰阳公司按照 30%比例给予陈向阳超额业绩奖励(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2280 万元,广州泰阳公司应向陈向阳给予超额业绩奖励人民币 90 万元)。若 2023 年、2024年、2025 年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未达到业绩承诺,则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就未完成部分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例如,如果广州泰阳公司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为人民币 1800 万元,陈向阳应向公司给予现金补偿人民币180 万元)。如果陈向阳无法进行现金补偿或者现金补偿不足,公司有权要求陈向阳以其持有的广州泰阳公司股权进行偿付,陈向阳偿付股权份额为“累计未完成业绩比例*15%”,并以 15%广州泰阳公司股权为上限。
2.广州泰阳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州泰阳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经审计,广州泰阳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680.54 万元、341.18 万元、714.11 万元,累积三年净利润总额 1,735.83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3.业绩承诺未完成的原因
2025 年度,广州泰阳公司实现净利润 714.11 万元,较上年同
期增长 85.87%,扣非后净利润 715.61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9.74%。广州泰阳积极响应公司整体战略部署,大力推进业务区域拓展战略的实施,持续加大市场开拓的投入力度,积极探寻新的市
场机遇与业务增长点。目前,整体情况向好,2025 年度业绩有所增长。但受困于前期业绩压力,广州泰阳公司未能完成整体业绩承诺。
4.后续措施
经公司与承诺方协商,已就相关业绩补偿事项达成解决方案,并签署《业绩补偿协议》,补偿金额为 244.17 万元。公司将积极跟进后续款项支付事宜,并进一步加强对广州泰阳的跟踪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将持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广州泰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二、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浏阳中节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浏阳中节”)共同投资设立湖南金房中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房中节新能源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公司出资
2600 万元,出资比例 65%,中节科技出资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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