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持
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公司与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司经营行为,
实现有效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内部审计范围和对象,包括公司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子
公司、分公司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企业或部门,及其各级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任命三名以上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会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审
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配有专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三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审计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拥有下列权限:
(一)要求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按时报送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
(二)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
(三)检查有关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四)参加公司及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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