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成员中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
人力资源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董事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或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
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的召开既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的通讯方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
开前一日通知全体成员。但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成员本人出席,成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每一名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成员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成员未出席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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