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行使职权,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在公司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一名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最近三年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证券交易所对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次数累计达到二次以上;
(六)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或领薪的人员;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
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
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
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
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推荐,经过相关监管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
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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