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
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3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以现场
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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