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夏富彪)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任职期内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围绕公司规范运作、审计、薪酬与考核、人才选拔等核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撑。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1、基本情况
本人夏富彪,出生于1970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经理、高级经理;2019年12月至今,先后担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召开股东会2次。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11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应出席股东会2次,实际出席股东会2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听取公司经营团队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做的陈述和报告,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职,对议案审慎研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审批流程完备,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3、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任职期内出席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除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会议3次,充分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充分审核,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主动与会计师进行沟通,并针对年报重点审计事项进行探讨;按照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对程序及其执行结果进行审查。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策程序及发放标准,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相关事宜,对新一届董事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出席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召开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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