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是中国建立最早和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86 年复办,2000 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 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 年 12 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4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
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 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以及纪律处分的记录;亦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业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全票通过,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1、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工作方案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审计投入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公司同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4、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 2025 年度立信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公司的审计工作过程中勤勉尽职、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现其违反职业道德守则及执业规范的情形。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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