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谢如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铁特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表决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谢如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二级教授。1983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先后担任长沙铁道
学院运输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2000 年 5月至 2004 年 6 月,期间先后担任中南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2004 年 7 月至今,先后担任广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院院长、书记、
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12 月,担任广州嘉
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535)独立董事;2025年 5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应出席董事会 5 次,实际出席董事会 5 次,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2025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会 4 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本人认为,2025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对公司 2025 年 5—12 月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
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2025 年度
应出席提名委员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 年度应出席审计委员会议 5 次,实际出席 5 次;担任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应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1 次,实际出席 1 次。以上会议均为亲自出席,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规范有序地按照其工作制度开展工作。2025 年 5—12 月,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议提名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半年报、季报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及时、详尽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时沟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修订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议案。注重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和控制体系的结合和衔接,重点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5 年 1—6 月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发表相关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被推举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召集并主持召开公司 2025 年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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