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明辉)
各位股东:
作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以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冯明辉,男,196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郑州大学,本科学历。1988 年至 1997 年,任洛阳机车厂干部;1997 年至 1998
年,任洛阳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1998 年至 2005 年任开物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主任;2005 年至 2011 年,任开物律师集团(郑州)事务所合伙人;2011 年至今,历任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
董事姓 期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东会次
名 加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数
会次数 数 议
冯明辉 7 4 3 0 0 否 2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对《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审核,充分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了提名委员会共 4 次。提名委员会分别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对《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并使用自有资金追加投入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成投产、部分延期的议案》进行审议,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了解公司生产和销售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均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
常经营状况、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和重大事件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并进行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切实履行对公司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督与核查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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