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投资决策是指公司对具体项目是否进行资本投资做出的抉择,是从项目筛选、立项、可行性研究到投资合同签订的全过程决策。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推选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 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工作;
(二)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 签署战略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七) 其他应当由委员会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的不得任
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发生变动,如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 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 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研究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研究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决算方案;
(五) 对公司的重大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 研究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 研究制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对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 对公司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二) 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十三)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成员 2 名,由战略委员会委派,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项目建议书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对外进行谈判,拟定协议、合同、章程初稿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 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形成书面意见,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经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三日以电话、邮件、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将会议时间和地点、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召集人和主持人等事项通知全体委员,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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