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华瓷股份:华瓷股份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预案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核准或同意注册。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致誉投资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除致誉投资外,其他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致誉投资外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上市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致誉投资,致誉投资为华瓷股份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
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亦出具了书面审查意见。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
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1 东盟陶瓷谷项目 溢兆利 143,839.96 70,000.00
合计 - 143,839.96 70,000.00
如果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5、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25,186.67万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
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即不超过 75,560,010 股),并以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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