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二〇二五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3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瓷股份”“发行人”“公司”)会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人”)、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律师”“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并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一致。
本问询函回复中的字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 楷体(加粗)
修改内容
本问询函回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目录
问题 1 ...... 3
问题 2 ...... 46
问题 3 ...... 73
问题 4 ...... 80
问题 5 ...... 139
其他问题 ...... 158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 67.20%、62.84%、71.06%和 65.27%;公司销售收入前五名客户合计收入占当期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95%、67.92%、63.80%和 70.26%,占比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宜家以及白酒企业贵州茅台、五粮液。
最近一期末,公司新增短期贷款 9,00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包括预付工程、设备款及其他长期款项金额分别为 2,571.77 万元、2,477.39 万元、1,727.80 万元和 3,010.14 万元。公司最近一期预付款项金额为2,887.12 万元,主要为预存的电费及预付供应商的货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4,667.20 万元、15,417.69 万元、18,483.71 万元和18,248.69 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13.48%、13.27%、14.84%和 13.37%,主要为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等,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 10.44%、11.21%、9.84%和 9.5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外销收入前五大客户具体情况及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行业竞争情况、公司产品竞争力等,说明公司境外收入可持续性;结合海关数据、退税金额与销售额的匹配性、汇兑损益等,说明境外收入的真实性。(2)结合行业格局及竞争情况、客户合作稳定性、是否签署长期合作协议、在主要客户中的地位等,说明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相关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3)结合国际贸易形势及关税政策变化、公司下游家居和白酒行业下行、消费变化及政策影响等,说明相关因素对发行人相关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4)结合公司资金需求,说明最近一期新增短期借款的原因、具体情况,是否存在转贷的情形,是否符合贷款使用相关规定。(5)公司预付货款和预付工程、设备款的账期情况、具体内容、对应项目,相关预付款项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及采购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关联方。(6)结合各期库存明细、库龄情况等,说明存货规模的合理性,与公司产品结构是否匹配;结合公司库存期后价格变化及销售情况、相关库存商品是否为通用性商品、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7)结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收益率和期限情况,说明是否属于财务性
投资,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3)(6)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境外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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