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1216 证券简称:华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8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148.37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和2025年9月12日披露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深圳华耀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同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2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2,966,700 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9,997,979.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57,318,867.9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32,679,111.0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1]2-40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优化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人才引进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原工程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7148.37万元(含利息)变更用于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耀为“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华耀于近日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同深圳华耀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 587283825959 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
司醴陵支行 限公司 目
三、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一”)、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二”)与中原证券(协议中简称“丙方”)以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醴陵支行(协议中简称“乙方”)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87283825959,截至2025年9月15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深圳研发设计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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