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本人作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瓷股份”)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红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7 年 2 月,研究生学历,
教授、律师,曾任邵阳市郊区雨溪桥乡政府司法助理、长沙第五制鞋厂法律顾问、长沙水泵厂纪检监察,现任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本人未曾服务于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及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没有参与任何形式的职业服务,不存在从公司本身,以及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或其他与公司存在潜在利害关系的机构获取任何未经披露的额外利益行为。不存在任何可能损害或质疑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状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股东会,本人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加董事会会
议
王红艳 12 12 0 0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并就关键问题在评议和核查后,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此次会议上,
本人就下列议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给予了同意票:
1.《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议案》
4.《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6.《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议案》
7.《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议案》
2025 年 5 月 29 日举行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表示同意: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股东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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