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评价办法,在内
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年度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上市公司现代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及内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3、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4、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的建立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公司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效益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法人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被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是: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醴陵红官窑瓷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火炬电瓷电器有限公司、湖南玉祥瓷业有限公司、湖南华联溢百利瓷业有限公司、湖南祖火陶瓷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湖南华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华联君窑艺术瓷有限公司、湖南华联亿嘉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红官窑陶瓷有限公司、湖南同联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玉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华耀陶瓷科技有限公
司、Etrillion Ceramics Co., Ltd、Harmonia Limited、LARES PTE. LTD.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层面包含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
业务层面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工程建设、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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