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周边地区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议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在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外部非独立董事,公司不发放薪酬及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8.6万元/年(税前)的固定薪酬制,薪酬每年一次性发放。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结果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中的薪酬不包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相关权益;
4、公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5、如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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