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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7:31:20 股吧网页版
华尔泰:独董述职报告(陈军-届满离任)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军—届满离任)

本人作为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 年 6 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军,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律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并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1993 年至今,先后任南京市工商银行条法员,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证券部专职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东北证券投行总部总监,首创证券投行部总监,银河证券投行总部总监,佛山倍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安徽曙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4年 6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2 次股东
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4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 应出席董事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 0 2 0 0 否

陈军 应出席股东 现场出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大会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2 0 2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各召开 1 次,审议通过14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7 项报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审议通过 1 项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积极提出相关建议,有效提高了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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