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聘请的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安全环保职业健康(EHS)总监、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薪酬构成及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1、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岗位薪酬管理执行。
2、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每半年发放一次,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董事津贴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并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以公司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核定。
第七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等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准,并向股东会说明。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三章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实施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该年度业绩指标作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直接或组建临时考核小组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年度计划,综合人力资源及财务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程序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十三条 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适当调整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结合公司年度收入、利润效益及个人业绩,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内部董事的薪酬方案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