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2,2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45.51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397.5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影响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50 万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91,419.9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 441C000663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1,505.52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
利息等的净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项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3,669.99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含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投入) 76,411.07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0.29
减:以闲置募投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净额 18,000.00
加:专户利息收入 2,246.8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505.5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 93,669.99 万元分别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分别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及新增募投项目议案》,同意调整“广东丽臣奥威实业有限公司 15 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和“上海奥威日化有限公司 8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的募集资金 21,000.00 万元用于建设“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产基地及总部建设项目(一期)”。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年产 25 万吨新型绿色表面活性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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