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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22:21 股吧网页版
丽臣实业:《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
在公司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配合独立董事开展
工作的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沟通协调,公司各相关部门
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七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公司有关部门应给予充分重
视,及时落实或整改,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书面报董事会办公室(证券法务部)。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或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做专项汇报。

第八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
职责:

(一)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公司年度报告各项工作进程以及与公司信息披露和保密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的事前审阅,并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及主审会计师完成初步审计后的沟通;

(四)对年度报告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需独立董事审核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中国证监会及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工作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
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重要文件应当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
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十一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将上述情况记入工作笔录。

第十二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召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并记入工作笔录。
第十三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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