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效益的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同时参考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施本制度是为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可持续稳步发
展。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收入水平与公司的经营规模、经营业绩挂钩,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充分体现该岗位对公司的价值;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绩效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充分激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为企业创造最大价值。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七条 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
公司对独立董事按年度一次发放津贴,津贴为人民币六万元/年(大写:人民币陆万元,含税)。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培训及参加公
司项目考察活动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
薪酬、年度奖金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奖金。
(一)基本薪酬:根据职务、责任、能力,结合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和履职情况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岗位目标绩效为基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三)年度奖金:以当年薪酬月平均值乘以系数,该系数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而定,具有不确定性。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范围如下:
职务 基本薪酬(万元) 绩效薪酬 年度奖金
根据公司经营 当年薪酬月平均
董事长、总经理 ≤60 值乘以系数,该
情况及个人年 系数根据当年经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 ≤50 度考核结果确 营业绩而定,具
定。 有不确定性。
高级管理人员 ≤50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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