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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2 20:23:47 股吧网页版
丽臣实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我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合规、谨慎负责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李玲,197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土地估价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兼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德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长沙麓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长沙市燃气实业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1、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本人实际出席6次,未发生委托出席和缺席等情况。

2、报告期,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实际列席3次。

3、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的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参与会议,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并召开了8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公司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共计2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此外,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委员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领导公司审计部严格审查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
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本人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参与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人对每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每项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3、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024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对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进行了核查,我勤勉尽职地参与会议,对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没有提出异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5次会议,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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