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任职情况
本人丁利力,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硕士学位(国际经济法方向)。曾任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国际业务部聘请的专家顾问,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兰迪(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国际业务部副主任、司法部千人涉外律师人才、全国律协第一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湖南省第一期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湖南省律协涉外委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长沙)商事法律咨询与投诉中心聘请的专家顾问、长沙市贸促会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专家、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湖南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
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应列席股 实际列席
姓名 应出席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东大会次 股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数 次数
事会会议
丁利力 6 6 0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的工作规定,积极组织参与会议,在任职期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任职期间,主持召开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对于每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明确表示同意,未提出任何异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出席8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带领下,研读了审计机构出具的各项报告,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并了解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对每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明确表示同意,未提出任何异议。
3、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4年,本人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回购等事项进行审议,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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