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为湖南丽臣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0 年 6 月 1 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及发起人协议和修
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以
其拥有的截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人民币 94,028,154.54 元折合认
购股份总数 6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折股溢价 34,028,154.54 元计入股份公司
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原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977 号文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证上[2021]996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丽臣实业”,股票代码“001218”。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为 130,178,260 股。
公司注册地址及总部所在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泉塘街道社塘路 399 号。
公司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本公司及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为:表面活性剂和洗涤用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22 日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15、附注三、18 和附注三、25。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
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
的货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大于 100 万元人民币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预付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账龄超过 1 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单项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0.3%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工程预算金额大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重要的联营企业 对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过资
产总额 1%
重要的投资活动项目 单项投资金额超过资产总额 1%
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
资产、总收入或利润总额 15%的境外子公司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资产总额、收入总额或利润总额超过集团总
资产、总收入或利润总额 15%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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